近日,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、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韩某国等9人故意杀人罪、聚众斗殴罪一案宣判。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,认定韩某国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韩某等8人犯聚众斗殴罪,分别判处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01 基本案情:
韩某国等4人系循化县某村二社村民,韩某三等5人系三社村民,双方系亲属关系。双方因村委附近地界权属问题产生纠纷,案发当日,被害人韩某三召集三社村民持铁锹前往村委附近拔除树苗,被告人韩某将该情况告知二社村民、被告人韩某国,韩某国赶至现场后,持刀挑衅三社群众,后双方发生械斗,被告人韩某国积极参与斗殴,并持刀戳中被害人韩某三,致韩某三死亡,韩某等8人积极参与斗殴并导致韩某国等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。
本案审查起诉阶段,承办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,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收集大量证据,做到精准指控。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、亲属间矛盾引发,为化解矛盾纠纷,修复社会关系,在法定刑内确定较高从宽幅度,并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积极沟通协调、充分释法说理,在疫情期间积极创造条件,促使韩某德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并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接受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。
02 检察普法:
【聚众斗殴罪】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(一)多次聚众斗殴的;
(二)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影响恶劣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;
(四)持械聚众斗殴的。
聚众斗殴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(故意伤害罪)、第二百三十二条(故意杀人罪)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本案中,韩某国在聚众斗殴过程中,持械戳中被害人韩某三至其死亡,根据刑法第二百就是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韩某等8人积极参与斗殴,依法构成聚众斗殴罪。
本案系同村村民因地界纠纷发生的恶性殴斗事件,参与斗殴人员持械,且人数多、规模大,斗殴最终造成了一人死亡、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,并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03 检察官提醒:
日常生活中,遇到矛盾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依法妥善解决,三思而后行,切勿冲动犯罪,因小失大,不仅难以解决问题,反给自己带来伤痛甚至牢狱之灾。
来源:第一检察部
编辑:雷占秀
监制:刘凤娴
(2022年第133期)
幼小初稿学习群,学习精品辅导课程,添加 微信:fqy121389 备注:小初高!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ruyiketang.com/218.html